
企業管治
董事委員會
稽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上巿規則第3.21條及上巿規則附錄14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第C3段所載規定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成立稽核委員會,並訂明其書面職權範圍。 稽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國鋼博士,高煜先生及劉曉松先生組成。 稽核委員會由陳國鋼博士擔任主席。 稽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協助董事會,就本公司的財務申報過程、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的效率提供獨立意見,監察稽核過程以及履行董事會所指派的其它職務與職責。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上巿規則附錄14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第B1段所載規定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成立薪酬委員會,並訂明其書面職權範圍。 薪酬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兩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國鋼博士及劉曉松先生,以及一名執行董事陳義紅先生。 薪酬委員會由劉曉松先生擔任主席。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 就所有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與架構向董事提供建議,以及就薪酬發展政策訂立正式且具透明度的程式;
◆ 厘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特定薪酬福利的條款;
◆ 根據董事不時決議的公司目標審閱及準予按表現厘定的薪酬;
執行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上巿規則附錄14企業管治常規守則所載規定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成立執行委員會,並訂明其書面職權範圍。
執行委員會的主席(主席)應由執行董事擔任。 陳義紅先生會擔任主席一職,直至執行委員會的另行推選為止。 如主席未能出席,執行委員會其餘成員應選出一人擔任該次會議的主席。
執行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調查本職權範圍內的活動,也獲准向公司的雇員索取所需資料。 公司將向全體員工發出訓示,必須與執行委員會的成員合作。 執行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可諮詢公司主席或行政總裁的意見,以及在需要時諮詢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負責。 公司應向執行委員會提供充足資源,助其履行職責。
董事會規則
董事會及其下設委員會已通過了相關檔,以就其職責進行規範。 閣下可在此瀏覽該等檔案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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